国资委:加强央企资金内控管理 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
未建立财务资金信息系统或未将相关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的中央企业,要抓紧推进有关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三级及以下重要子企业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建设或优化工作,实现对财务资金信息全面有效监控。
3月23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近日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对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渠道、资金支付联签及银行账户变动、境外项目佣金管理等情况建立备案跟踪内控机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境外资金安全。
这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
按照安排,未建立财务资金信息系统或未将相关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的中央企业,要抓紧推进有关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三级及以下重要子企业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建设或优化工作,实现对财务资金信息全面有效监控。
《通知》还要求,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财务主管人员委派、同一境外单位任职时限、资金关键岗位设置等方面要求,细化资金内控预警触发条件,促进境外资金合规管理。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境外单位及时搜集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情等国别风险信息,对发生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率快速攀升等情况,及时做好重大资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